職位要求
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査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査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査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任職要求:
60歲以下,男女不限,必須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能及時辦理轉注手續,高級或以上職稱優先,熟悉工程監理相關專業知識,有較強的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掌握計算機操作,工作嚴謹,作風正派,責任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