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崗位職責:
1、根據北京市建設主管部門[京建科教(2004)199號]文件要求: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的職務。參加培訓人員經考試合格后統一頒發建設主管部門印制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任職資格:
A本:企業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需大專 以上不歷,中級以上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B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需有高中以上學歷,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者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C本:專職安全員:需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即23歲以上)。